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BEITETECHNOLOGYCO.,LTD.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一四年六月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2,667万股(全部为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控股股东靳坤、董事、总经理谢云臣以及股东靳晓堂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排、股东对所持股份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自愿锁定的承诺、持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
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以上的股东就发
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 (二)发行人其他20名股东承诺
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
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
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除上述第(二)项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靳坤、谢云臣、陶万垠、齐东胜、曹宪彬、徐鸿
飞、包维义、蔡向东、张玉海、潘亚威还承诺:
(1)在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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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
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除上述第(二)第(三)项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陶万垠、齐东胜、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还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2)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