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4-070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
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 2024/9/4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545,455 股~9,090,909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20%~2.4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31160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预案是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本的比例 额(万元)
减少公司 4,545,455 股 1.20%-2.40% 10,000-20,00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注册资本 -9,090,909 股 次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1、上述总股本按照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 378,991,880 股进行计算;
2、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 元/股测
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
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0 0.00 0 0.00 0 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378,991,880 100.00 374,446,425 100.00 369,900,971 100.00
通股份
股份总数 378,991,880 100.00 374,446,425 100.00 369,900,971 100.00
注:1、回购前总股本按照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 378,991,880 股进行计算;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资产为 890,520.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69,918.17 万元,流
动资产 468,719.24 万元,资产负债率 55.77%。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
(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 2.2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41%、占流动资产的
4.27%。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基于
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阿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一铖先生(系陈阿裕之子)、陈萍淇女士(系陈阿裕之
女)(以下统称“相关增持主体”)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
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5%。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期间,相关增持主体通过其共同委托设立的“陕国投·金玉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