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1-06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3%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31.16 元/股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8)。
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 167 名激励对象 320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3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16 元/股。
(三)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份,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3%
3.首次授予人数:167 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31.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2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9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8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2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9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
第三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2、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8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