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 41,513,712.85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裁决涉及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网安项目”),结合网安项目下公司于 2024年 5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和本次仲裁的结果,目前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暂无重大影响,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4)武仲裁字第 000004795 号 《裁决书》。现将相关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被申请人”)与作为承包人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公司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武仲裁字第000004795号,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涉工程结算价款 48,528,127.36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银杏死亡及因 COVID-19 疫情所致苗木损失共计 2,256,726.88 元;
(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迟延损失 4,000,000.00 元、审减追加费 1,735,641.53 元、农民工工资及罚款 1,364,247.00 元、质量保修损失1,008,301.97 元、第三方实施质量整改的费用 1,452,076.49 元共计 9,560,266.9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本请求;
(五)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
(六)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1,847,118 .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477,694.40 元,
被申请人承担 369,423.60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401,49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80,298.00 元,被申请人承担 321,192.00 元。鉴于本请求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已由被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的本请求仲裁费与申请人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进行冲抵后的仲裁费余额 289,125.60 元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六)项款项进行冲抵后,被申请人应将其最终应付剩余款项 41,513,712.85 元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裁决涉及网安项目,结合网安项目下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和本次仲裁的结果,目前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和利润总额暂无重大影响,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