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7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60,901,870.83 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总额为 3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94.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522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51,800.00 33,000.00
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
合计 51,800.00 33,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此外,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业务
开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进行了项目建设投入。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0,824,512.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金额 金额
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 33,000.00 16,082.45 16,082.45
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
合计 33,000.00 16,082.45 16,082.4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用合计为
77,358.49 元(不含税)。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60,901,870.83 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423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901,870.8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置换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表示同意。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901,870.8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901,870.8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