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与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北部片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北部片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范围:财干路(站前街-运河)、香江东路(柳园路-光岳路)、香江西路(海源路-城源路)、电大路(二干路-光岳路)共四条路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工程(含绿化、路灯、交通附属)等施工图纸所载全部内容。
3、项目工期:12 个月(主干道 12 个月,次干道 8 个月),根据每条市政道
路的特征及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具体确定工期开工日期。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发包人内部管理制度及要求。
5、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暂定)313,318,267.08 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6、工程价款支付:本项目建设以每条市政道路为单位,分别进行建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付款、交付等。
7、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8、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聊城市东昌府区北部片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发包人为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注册资本:
22,8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庆军,注册地址:聊城市前许街 16 号,控股股东: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节能技术及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化建设。(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已对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工期、工程价格及验收交付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