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4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万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于 2018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1名激
励对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3.00%。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顾菁 总经理 30 3.00% 0.09%
徐旭升 副总经理 26 2.60% 0.08%
韦建宏 副总经理 20 2.00% 0.06%
崔竑波 副总经理 50 5.00% 0.15%
李洪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 28 2.80% 0.08%
副总经理
林晓珺 董事、财务总监 28 2.8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人员(95人) 618 61.80% 1.85%
预留部分 200 20.00% 0.60%
合计101人 1000 1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其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2020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8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9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6%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20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
五档,非业绩考核人员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对应分数(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
业绩考核人员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年度业绩目标达 M≥80% 80%> 70%> 60%> M<50%
成率(M) M≥70% M≥60% M≥5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