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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7:花王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牵头单位”)于2018年2月24日公告了关于“濮阳县2018年城区绿化工程”的《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3月30日,公司与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国际”、“承包人成员单位”)正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暂定)叁亿柒仟壹佰陆拾万伍仟元整 (¥:37,160.5万元)。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发包人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主要包括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庭院绿化管理、路灯广告管理、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并对《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绿化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本项目承包人成员单位为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维国际成立于2007年 11月2日,注册资本:1,1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谢绍宁,企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100号7楼,经营范围:工程设

计;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建筑材料。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濮阳县2018年城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濮阳县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濮县发改〔2018〕16号。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绿化总面积约172.77万平方米,共22处绿化工程,共分9

个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土方、道路景观绿化、游园、道路交叉口的节点景观提升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本项目道路绿化的各单项工程为:①106国道(市县交界-金堤河桥)绿化、②挥公大道(马颊河-106国道)绿化、③盘锦路(富民路-挥公大道)绿化、④站南路(解放大道以西)绿化、⑤濮上路东侧(第二水厂-赵北沟)绿化、⑥工业路东侧(灯泡厂-未来城)绿化、⑦建新路(郭寨路-富民路)东侧绿化、⑧富民路(建新路-健康路)北侧绿化、⑨龙苑路(濮上路-大庆路)绿化等9条道路进行景观绿化。本项目的游园建设及提升:郭寨路与御井街东北角游园、云峰路与龙苑路东北角游园、解放路与挥公大道西北角游园、解放路与挥公大道西南角游园、工业路与龙苑路东北角游园、工业路与龙苑路西北角游园、解放路与龙苑路东南角游园等公园绿地建设以及龙都广场景观改造。

    6、工程要求:①道路的绿化设计标准造价不超过180元/㎡;游园设计造价

控制在260元-280元/㎡。②每条道路绿化工程作为单项工程,并进行单独核算、

单独验收、单独审计、单独结算交付、单独进入养护期。③本项目范围内项目绿化,设计费优惠减免。

    7、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该建设项目范围内工程地质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工作。

    (二)合同工期

    工期:24 个月。根据各单项绿化工程的各自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具体确定

各自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及天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暂定)叁亿柒仟壹佰陆拾万伍仟元整 (¥:37,160.5

万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计结果为准)。

    其中:最终工程结算按建安总造价定额下浮优惠率3%结算。

    (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项目合作期内,公司将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建设范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