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2.40%;预留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0.6%,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因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6.08元/股。在本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其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8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9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6%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20年扣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9%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8年扣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9年扣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6%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20年扣除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9%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19年扣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6%
定比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2020年扣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9%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