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2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于2017年
6月6日、2017年6月16日分别披露了“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
境提升项目”的《关于重大工程预中标的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066),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与丹阳市滨江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丹北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发改经信行【2017】165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丹北城镇化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等市政、景观和配套工程项目,本项目投资额暂估7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沃得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中心大街及平行道路改造工程、育才路改造工程、上游路提升改造工程、新巷路改造工程、万家广场和向阳广场建设工程、丹北镇文化生态园建设工程、埤后路改造工程、建埤路改造工程以及相应的管线、桥涵等附属工程、其它的道路基础设施、水利、民生保障类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6、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推进丹北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丹阳市滨江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股东:丹阳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纪鋆祺,
企业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经营范围:新市镇和新农村建设,农村
环境整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农业生产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总资产 341,131.78 456,948.42
净资产 67,290.39 74,158.27
营业收入 26,901.43 31,432.53
净利润 8,389.96 6,867.8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且业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发包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柒亿元整 (¥700,000,000.00 元),
(最终按实结算)中标下浮率5%,即:经项目审计价(工程建安费+设计费用)
×(1-5%)确定结算价。
2、结算方式:本项目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实施,双方根据每个具体单项工程在各自施工完工后进行单独验收、单独审计、单独结算交付。
3、履行地点:丹北镇。
4、履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11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10日(具体以实际竣工为准)。
建设期为2年,根据各单项工程各自的特征具体确定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
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及天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违约责任:各单项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地方矛盾未解决,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或导致承包人工程未按时交付的,发包人必须在施工当年12月20日前付至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40%的工程款。发包人把该项目工程款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发包人财政部门承诺如项目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承担负责偿还。其它违约责任的认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镇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7年7月10日在丹阳市滨江新市镇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9、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根据项目进度安
排,若该合同顺利实施,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建设期间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等途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如本协议项目未能取得预期市场效益,公司项目回款将存在一定风险。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