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证券代码:60300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2.25%;预留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3.18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46.35元的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八、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下同)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按规定比例解锁。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十一、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0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22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3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6
第十五章 附则......2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联明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晨通物流 指 上海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限制性股票 指
的锁定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
方可解锁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锁定期 指
转让(含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锁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锁
解锁条件 指
定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