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于
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5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9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
露 2020-076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
次土地补偿款 240,868,48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 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40%,即 602,171,218.75 元×40%=
240,868,487.5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7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50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完成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 号(征 122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63 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该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总面积 60787 平方米,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风险管控筛选值,经风险评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需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专案审查认为,《报告》结论总体可信,可作为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
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现原则同意《报告》结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并将修复或风险管控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将依照上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目前公司尚未向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