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2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9元/股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例
林瑞荣 董事长 40 4.0% 0.100%
林材波 董事 30 3.0% 0.075%
张振明 董事 30 3.0% 0.075%
苏建中 董事 30 3.0% 0.075%
郭亚陶 董事 30 3.0% 0.075%
江胜宗 总经理兼董事 40 4.0% 0.100%
黄旭东 副总经理 30 3.0% 0.075%
林仁宗 副总经理 30 3.0% 0.075%
萧志仁 财务总监 30 3.0% 0.075%
黄兴安 董事会秘书 30 3.0% 0.0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50 65.0% 1.625%
骨干(146人)
预留 30 3.0% 0.075%
合计 1000 100.0% 2.500%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59元/股;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5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同时,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①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10%;或
③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
第二个解锁期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或
③相比2015年,公司2016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
第三个解锁期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30%;或
③相比2016年,公司2017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
第一个解锁期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或
③相比2015年,公司2016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
第二个解锁期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30%;或
③相比2016年,公司2017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公司市值”及“上证指数(SH.000001)”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
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或降低率”及“上证指数”的“降低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14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或降低率。公司2014 年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296609万元,上证指数的算术平均值为2238.215。
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公司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届满,如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