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楚修齐、毛付根、陶海英、刘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