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00 公司简称:人民网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叶蓁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榕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煜晓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备查文件目录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
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人民网、公司、本公司 指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网官网 指 www.people.cn
实验室 指 传播内容认知全国重点实验室
人民在线 指 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环球网 指 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视讯 指 人民视讯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外网 指 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创投 指 人民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体育 指 人民体育(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科技 指 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健康 指 人民健康网络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视听 指 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信息 指 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民数据 指 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人民网
公司的外文名称 People.c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叶蓁蓁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红 张欣然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
电话 010-65369999 010-65369999
传真 010-65369999 010-65369999
电子信箱 ir@people.cn ir@people.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4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733
公司网址 www.people.cn
电子信箱 ir@people.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交所 人民网 603000 不适用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 程杰、彭捷
督导职责的保荐机
构 自 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截至
持续督导期间 报告期末,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代表人仍对公司涉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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