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182,800】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0%】。其中,首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746,3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0%】,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0%】;预留【1,436,5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0%】,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12-04-27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B 座 234 号
4、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1 月 12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新闻、电子公告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舆情监测;影视器材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12 2017年12 2016年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3,014 365,096 369,933
所有者权益 324,156 295,674 314,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9,081 278,488 273,3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69,370 140,024 143,179
净利润 26,213 10,767 20,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89 8,941 10,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508 6,999 1,069
的净利润
3、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8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06 0.0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5 3.24 3.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79 2.53 0.40
益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96 -2.20 -10.78
净利润率(%) 15.48 7.69 14.21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公司现有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组成如下:
姓名 董事会职务
叶蓁蓁 董事长
罗华 副董事长
费伟伟 董事
谢戎彬 董事
赵强 董事
唐维红 董事
潘健 董事
宋丽云 董事
施丹丹 独立董事
刘凯湘 独立董事
涂子沛 独立董事
曹伟 独立董事
2. 公司现有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组成如下:
姓名 监事会职务
张峰 监事会主席
谭介辉 监事
王晓峰 职工代表监事
3.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9 名,组成如下:
姓名 高管职务
叶蓁蓁 总裁
罗华 总编辑兼副总裁
赵强 副总编辑(分管日常工作)
唐维红 副总裁
潘健 副总编辑
宋丽云 副总裁
任建民 副总编辑
李奇 董事会秘书
魏榕芳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6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1、激发企业的整体创新创造活力,提振业绩,提升市值和回报;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人才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树立标杆,激励和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人民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182,800】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0%】。其中,首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746,3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0%】,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0%】;预留【1,436,5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0%】,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得参与本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控股股东的企业负责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可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但不能参与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派出的党政领导干部身份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4、中宣部、中国证监会等上级有权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3)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4)因违纪违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党纪政务处分或组
织处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司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