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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院 1 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黄芳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47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
数53,456,539,588股计算,分派2024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9,873,422,861.90元(含税),占2024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9.20%。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2024年版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4年半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公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2024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优先股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与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协定存款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4。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月芬女士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及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优先股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 2024 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 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 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
息 4.08 元人民币(含税),3.5 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 14.28 亿元人民币(含
税)。

  2. 计息期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3. 派息对象: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 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 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2024 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8月28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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