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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8 沪市 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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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3.56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
        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
        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本年度本
        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74.32 亿元,占 2023 年度合
        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 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670.16 亿
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4.28 亿元(含税,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发放)、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33.60 亿元(已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12 月
11 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22.28 亿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013.03 亿
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2023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2.65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42.35 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3.56 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A 股和 H 股总股本数 489.67 亿股计算,分派 2023 年度
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74.32 亿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1%。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22.28 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74.32 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1%,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当前宏观经济整体回暖,但恢复基础仍不牢固。银行经营在稳定息差、资产投放、非息收入拓展等方面均面临一系列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入增长普遍承压。

  2. 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3. 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行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近三年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稳步提升。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旨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并在盈利稳步增长基础上,促进全体股东共同分享银行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3 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0%,预计 2024 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将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将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中小投资者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 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670.16
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4.28 亿元(含税,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发放)、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33.60 亿元(已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12 月
11 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22.28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013.03 亿元。中信银行就 2023 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 2023 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2.65 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42.35 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3.56 元人民币(含税),
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 A 股和 H 股总股本数 489.67 亿股计算,分
派 2023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74.32 亿元(含税),占 2023 年度
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1%。由于中信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中信银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3 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0%,预计 2024 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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