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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8 沪市 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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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9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伯文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伯文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进一步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周伯文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周伯文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周伯文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取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在本行连续任职满六年的独立董事何操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周伯文先生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


    周伯文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提名周伯文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3。

    周伯文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化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化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进一步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王化成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王化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王化成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取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在本行连续任职满六年的独立董事陈丽华女士将继续履职,直至王化成先生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提名王化成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6。

    王化成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方合英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方合英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方合英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续聘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长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张青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张青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张青女士的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258.7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30.8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9。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1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

                    周伯文先生简历

    周伯文,男,1976年出生,美国国籍,IEEE Fellow/CAAI Fellow,2022年5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长聘教授、清华大学惠妍讲席教授。此前于2003年3月至2017年9月期间历任IBM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院院长、IBM Watson集团首席科学家、IBM杰出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东云与 AI 总裁、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担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创建北京衔远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生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电子和计算机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二十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长期的学术研究和丰富的互联网实践经验。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中信银行股份。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周伯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周伯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周伯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5;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6;

    (十一)其他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信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信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信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4 此项不适用。
5 此项不适用。
6 此项不适用。


    (六)在与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对照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有关内容,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符合下列情形:

    (一)被提名人没有持有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1%的股份;

    (二)被提名人未曾从中信银行的核心关连人士或中信银行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它财务资助方式取得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权益;

    (三)被提名人不是现时或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向下述各方提供服务之专业顾问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也不是或曾是现时或在上述期间内参与提供服务的此专业顾问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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