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2.54 元人民币(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
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
额为人民币 124.29 亿元1,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7.04%。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0 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489.80
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3.30 亿元(含税,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放)、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6.8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放)后,
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459.70 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447.57 亿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下同)
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2020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77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92.08 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2.54 元人民币(税前)。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 A 股和 H 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 2020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24.29 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7.04%。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459.70 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447.57 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124.29 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7.04%,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增大,企业生产活动跟随成本上升及需求回落而有所放缓。受此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业务增速放缓、盈利空间缩小和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持续加大。
2. 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2020 年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后续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3. 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行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近三年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逐年上升。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旨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推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并在盈利稳步增长基础上,促进全体股东共同分享银行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0 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1%,预计 2021 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信银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监事会对《中信银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2.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本行《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时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
东净利润 489.80 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3.30 亿元(含税,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6.8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459.70 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447.57 亿元。中信银行就 2020 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 2020 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47.77 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92.08 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息 2.54 元人民币(税前)。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 A 股
和 H 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 2020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24.29 亿元
2,占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7.04%。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中信银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由于中信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0 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1%,预计 2021 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