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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6)

公告日期:2021-03-16

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因工作安排原因,李庆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自2021年3月15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钱军董事因事委托殷立基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鹤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鹤新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鹤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朱鹤新先生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按照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朱鹤新先生在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朱鹤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关于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鹤新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鹤新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因工作安排原因,李庆萍女士提出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委员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选举朱鹤新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且监管机构核准其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后正式就任。在此之前,根据监管规定,董事会同意指定本行执行董事、行长方合英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李庆萍女士辞任生效之日起,至朱鹤新先生正式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合英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方合英先生担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方合英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朱鹤新先生简历

  朱鹤新,男,1968年3月出生。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目前同时担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历任交通银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四川省副省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先生具有超过二十年金融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朱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朱鹤新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本人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并切实履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鹤新

                                                    2021年3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朱鹤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朱鹤新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朱鹤新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鹤新先生具备《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朱鹤新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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