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7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方合英董事因事委托李庆萍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郭党怀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提交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本次确定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是依据中信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