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郭党怀董事、黄芳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事、万里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经营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方案为:
(一)债券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七)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本行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全部或部分赎回;
(八)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九)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或单独在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减记等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上述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2020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0版,2020年)》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方合英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
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适当调整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长、郭党怀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调整方案,同意本行出资20.27亿元人民币认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并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转授权相关授权代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本行与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相关具体事宜。
适当调整后的中信百信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鉴于本行向交易所申请的2018-2020年关联交易上限将于2020年底到期,本行拟申请2021-2023年关联交易上限,并结合实际情况拟申请调增2020年与中信
集团及其相关方综合服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一)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关联交易上限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第(一)项下列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中的下列事项,下列事项有效表决票数均为8票。
1.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第三方存管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财务咨询顾问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4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5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6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金交易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7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综合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8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业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9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0年综合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黄芳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万里明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亦不代理黄芳董事行使表决权,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5.1 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2 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3 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4 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5 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项议案中第(一)项表决事项“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关联交易上限”中第1.4项、第1.5项、第1.6项及第1.8项表决事项以及第(五)项表决事项“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2。
十二、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