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3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将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9年度本行净利润为人民币455.92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发放)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42.62亿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2019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5.59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72.78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维护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每10股现金股息2.39元人民币(税前)。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19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6.95亿元1,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5.05%。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19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7%,预计2020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即本次年度股息将派发给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登记在中信银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行拟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向H股股东派发2019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
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
后 实 施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定 2020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预算 实际执行 申请预算
(一)一般性固定资产 5.50 2.19 4.50
(二)专项固定资产 45.98 30.04 37.45
其中:1.营业用房 32.60 17.20 20.15
2.科技投入 13.24 12.74 17.12
3.公务用车 0.14 0.10 0.18
合计 51.48 32.23 41.95
本行 2020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民币 41.95 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
算人民币 4.50 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 37.45 亿元。
上述预算批准后实际使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本行将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890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行聘用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与聘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行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并表子公司风险偏好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主要股东股权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0.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7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与股东关联方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 与中信集团股东关联方
李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