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7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明骏先生。
周明骏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梦女士。
金梦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
李斐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包括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审阅以及第一、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费用人民币340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的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