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 315,429,534.07 元以及按合同约
定计算的利息和罚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贵阳银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
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
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公
司将根据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将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28)。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2021)黔 01 民初 1972 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九州名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贵阳银行借款
本金 315,429,534.07 元、利息 73,833,333.34 元及罚息(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的应付罚息为 359,486,360.65 元,2021 年 5 月 7 日之后
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8%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贵阳银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九州名城提供的筑土他项(2014)第 016 号项下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
(三)贵阳银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九州名城
提供的抵押物(2021 年 7 月 26 日在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抵押登
记记载为 21 套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
(四)周韶斌、周伟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贵阳银行对周韶斌持有的九州名城的2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贵阳银行对周伟刚持有的九州名城的8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贵阳银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45,290.18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贵阳银行
负担 1,674,329.18 元,被告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共同负担3,775,961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但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且被告偿债能力及抵押物的变现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