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方案。
二、关于提名田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田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田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田露女士为公司董事。
三、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与贵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