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细则的议案》和《关于重新编制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 2022 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
一、本次修订或重新编制相关制度明细
是否需要提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交股东大会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修订 是
8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9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重新编制 否
10 《关联交易制度》 重新编制 是
上述制度中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其余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上述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 3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间限制。 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承担的其他义务。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责任。 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通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七)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违反对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
事项: 事项:
……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三)提供财务资助; 资等);
(四)提供担保;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 委托贷款等);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