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40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
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人民币101,511.8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预计:人民币 66,197.54 万元及其利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西丰
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 7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296,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670,21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86,29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883,919.2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年 8 月 2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6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9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
子公司 Fenglin Wood Industry (New Zealand) Co., 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丰
林”)、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Zealand) Limited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止,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
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币种 余额(原币) 余额(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人民币
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2102106019300424314 73,936.47 73,936.47
10-5168-0709235-31 定期 新西兰元 141,506,385.91 650,490,581.27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10-5168-0047235-00 活期 新西兰元 2,482,302.26 11,410,895.26
China (New Zealand) 10-5168-0047235-00 活期 美元 - -
Limited
10-5168-0047235-00 活期 欧元 - -
合计 661,975,413.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西兰卡韦劳年产 60 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由新西兰丰林负责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 87,035.90 万元,拟使用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项目选址于新西兰北岛普伦蒂湾区卡韦劳市卡韦劳新工业区。
新西兰木材资源丰富、投资环境良好,是公司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海外
优选地。该项目是在国内林木资源愈发稀缺,国家鼓励林业企业实行“走出去”
战略的背景下,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新西
兰两国的资源、技术、品牌、市场和地域等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
积极推动公司“中国领先、世界一流”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目前,公司已就“新西兰卡韦劳年产 60 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履行完毕全部境内所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取得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关于重大商业投资和敏感
土地权益方面的批准(以下简称“OIO 审批”)。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卡韦劳区议会及普伦蒂湾地方议会关于环境与规划方面的批准(以下简称“资源许可审批”)。作为资源许可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司需与设备厂商及建筑施工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并向新西兰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工厂布置规划及运营相关参数的材料。因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未签署,公司无法与设备厂商、施工单位签署正式协议,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满足资源许可审批的申报条件。
2017 年 12 月 1 日,新西兰丰林与 Putauaki Trust 签署了土地开发协议,正式
的土地租赁协议作为土地开发协议的附件,需待土地开发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满足后方可生效。该土地于 2014 年注册了地役权,该地役权的受益者是卡韦劳地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GL”)。鉴于此,土地开发协议中的一条特定条件为:
公司、Putauaki Trust 和 KGL 针对现有的地役权达成协议,确保 KGL 在土地地
面上和地面下的业务不得影响公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落实相关特定条件,努力促成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早日签署。
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 Putauaki Trust 发来的修订租约和注册土地负担权工
具的草案(土地负担权可理解为地役权的延伸与扩张),土地负担权的受益者为KGL,并且 Putauaki Trust 未告知公司在该土地上注册土地负担权的背景原因。公司仅被告知,KGL 要求对土地开发协议中所附的已共同商定的土地租赁协议
进行修改,以换取 KGL 对 Putauaki Trust 将土地出租给公司的同意。根据草案的
相关约定,如果该土地负担权顺利注册,将导致公司没有权利追索因 KGL 的开发活动导致的土地损坏、下沉或倾斜而造成的损失。
针对地役权和土地负担权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与 Putauaki Trust、KGL 多次展开会谈与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咨询了第三方地热专家和土地所在地大区议会的地热项目负责人(因该地役权和土地负担权主要涉及地热开发权),确认地热开发存在导致土地下沉和倾斜的风险,可能给公司未来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始终努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但根据现有情况,公司预计原募投项目的土地问题短期内已难以解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土地开发协议,同时终止实施“新西兰卡韦劳年产 60 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
四、“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 年底,新西兰吉斯伯恩当地政府通过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和驻华大使馆,专门到访丰林集团并介绍吉斯伯恩当地基本情况(特别是充足的木质原料资源和临港优势),并邀请公司前往考察木材加工相关投资机会。
公司认为吉斯伯恩作为新西兰林业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政府正在规划建设集装箱码头,打造国际和国内市场木材加工中心,适于开展临港加工产业,符合公司“临港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 年 3 月,公司考察了吉斯伯恩地区,初步确认了在该地区投资建设木材产业加工工业园的潜在可能性。随后,公司与吉斯伯恩当地政府就项目落地推进保持了持续沟通。
2019 年 11 月,公司再次考察吉斯伯恩,就具体项目情况与新西兰中央政府
及当地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深化了投资建设木材产业加工工业园的合作
意向。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吉斯伯恩政府下属的 Tairawhiti 信托签署了投
资意向书,拟以“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作为第一期投资项目。
“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计划总投资101,511.80 万元,拟使用变更后的全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1、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保护全国森林资源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木材需求国之一,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
展,市场对木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森林正在成为最为紧缺和宝贵的资源。
中国是森林资源较匮乏的国家,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中国
现有森林面积 2.08 亿公顷,森林覆盖率 21.63%,森林蓄积量为 151.37 亿立方米。
中国森林蓄积量虽然逐年提高,但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 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 1/7。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市场对木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木材资源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尤其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木材供需缺口不断增大。为满足市场需求,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在相当长时间内大量进口木材是必需的。近十年来,中国木材供应对外依存度从38%逐渐增长至 58%,随着天然保护林工程、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实施,未来中国木材供应对外依存度仍将不断提高。为了弥补木材需求的短缺,中国正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加速利用国外自然资源,建立重要战略物资生产和储备基地,林业是中国海外重点开发的领域之一。
“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贯彻落实了“走出去,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方针,对促进中国实施的资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缓解中国国内木材供需紧张的矛盾,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而且对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新西兰投资环境良好,是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2008 年 4 月中国与新西兰政府签订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17
年 3 月 27 日,在李克强总理与新西兰总理比尔·英格利希见证下,我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这是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南太平洋地区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合作文件,新西兰成为第一个与我国签署相关协议的西方发达国家,进一步促进了双边贸易、交流的发展。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