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因2016年3月、4月分别为年报和定期报告的窗口期,不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标的股票购买期将于2016年4月11日到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延期至2016年10月11日止;同时,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刘一川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让与者的实际控制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高峰、王钢、魏云和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拟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