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2-02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地产集团及合作方按照拟出资比例向北京金
住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为 12.9066 亿元,年利率为 6%,期限为 3 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地产集团向项目公司提供
借款 12.9066 亿元人民币。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项目公司对所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拟按照出资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项目公司是地产集团参股公司,地产集团在项目公司中拟定的持股比例为 49%,为满足项目公司开发建设运营的资金需要,各合作方按照拟定的持股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地产集团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金额为 12.9066 亿元,年利率为 6%,期限为 3 年,根据项目公司开发和
运营需要分期支付。
由于双方股东同比例提供有息借款,因此项目公司不再另行提供担保措施。地产集团向项目公司按照股比提供财务资助,可满足项目公司开发所竞得土地和运营需要。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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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地产集团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12.9066 亿元人民币。本次财务资助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金住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BRUN7967
2.法定代表人:赵彦清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大洋路 168 号院内一层 104 室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开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76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73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二)项目公司信用情况
项目公司是新设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会议审议前未接受过其他财务资助,亦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按时清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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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34658418
3.法定代表人: 李作扬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2 号楼-3 至 25 层 101 内 26
层 2613 室
5.注册资本:89390.416204 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装饰装修;楼宇网络自动化建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项目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
项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金隅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地产集团通过有息借款方式按照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2.906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6%,资金用途为项目公司进行所竞得土地的开发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提供同比例借款。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项目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等依法使用该笔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项目公司的两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不提供担保。
公司及地产集团将在提供借款后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监管,派出财务人员定期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同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开发、运营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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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等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公司对所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及项目公司运营,符合地产集团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前景良好,公司及地产集团将按照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向项目公司派驻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控制相关风险,督促项目公司按时偿还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地产集团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535,7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40,32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3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