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 2021-006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10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0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地块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刘宇先生简历
金隅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 年 7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
2003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5
年 8 月参加工作,2018 年 12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
士,经济师(金融)。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
刘宇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副部长;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总法律顾问;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起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
合规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