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1-07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 161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84,756,88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222,220,4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562,536,4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48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2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3 人,董事曹欣先生、曲波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
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 董事会秘书姜进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大唐国际母公司 2022 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222,220,470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
H 股 3,562,356,415 99.99495 180,000 0.00505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84,576,885 99.99869 180,000 0.00131 0 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大唐集团签署2022-2024年度《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81,513,950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
H 股 286,732,595 99.93726 180,000 0.06274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 3,968,246,545 99.99546 180,000 0.00454 0 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肖征先生出任公
3.01 司第十届董事会 13,774,686,189 99.92694 是
非执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与大唐集团
签署 2022-2024
2 年度<综合产品 32,161,569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
和 服 务 框 架 协
议>的议案
肖征先生出任公
3.01 司第十届董事会 31,997,873 99.4910 - - - -
非执行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9,816,330,34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04%,须于并已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就第 2 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3 项议案为累计投票制的普通决议案,候选董事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霞、樊利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