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京证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7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9,764,68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前述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数量为
387,537,630 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75,299,84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97,677.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73,802,165.69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全部
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0)00128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0,311.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7,068.9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
范存放和使用。
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1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营业部 466375318894 700,000,000.00 81,525,369.8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10113001040221105 1,040,000,000.00 142,059,212.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32050159890000001124 700,000,000.00 882,499.9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320006669013000969059 700,000,000.00 773,700.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0137070000000009 1,200,299,842.70 753,073,711.86
合 计 - 4,340,299,842.70 978,314,493.81
备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超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账户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优化资
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
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1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 不超过 25 亿元
2 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规模 不超过 25 亿元
3 子公司增资、网点建设 不超过 2 亿元
4 信息技术、风控合规投入 不超过 2 亿元
5 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 6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60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约定
投向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均包括公司原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京证券董事会编制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京证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南京证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南京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427,380.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0,311.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0,311.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 变 更 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 年 度 投 累计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 到预计 是否发生
项目 变更(如有) 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现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1) (2) (3)=(2)-(1)
扩大资本中 不适用 不 超 过 不适用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