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3年 3 月 14 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亲自出席董事 12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国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鄂维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 2022 年年度报告
1、中国银行 2022 年年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2 年年度报告。
2、中国银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 2022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2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三、中国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中国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中国银行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六、中国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2023 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 2023 年度会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八、中国银行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2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黄秉华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批准张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该任职自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黄秉华董事自张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十一、中国银行 2022 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十二、聘任张毅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张毅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毅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以上第四、第七、第八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六、第九项议案将向本行股东大会报
告。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