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根据计划将予发行的票据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联邦证券法(经修订)登 记。受制於某些例外情形,根据计划将予发行的票据有可能不得向位於美国境内的非美国人士提出要约出售或者进行出售。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境内进行分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号:3988及4619(优先股))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伦 敦 分 行
在 本 行 建 立 的 40,000,000,000美 元 中 期 票 据 计 划 下
发 行 於 2024到 期 的 美 元 300,000,000
1.00厘 利 率 可 持 续 发 展 再 挂 钩 票 据
(「 票 据 」)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本行伦敦分行在本行建立的40,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的票据已於2021年11月3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国际证券市场获准交易。
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文件,请参见: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北京
2021年11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为刘连舸、刘金、王纬、林景臻、赵杰*、肖立红*、汪小亚*、张建刚*、陈剑波*、汪昌云#、赵安吉#、姜国华#、廖长江#、陈春花#、崔世平#。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