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核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9 年 1 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
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 号),原则同意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5 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中国核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7、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实际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
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公司 2021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86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