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277.2万份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6月24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向53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7.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5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89.3万份股票期权;本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国核电本部及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
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 职位 姓名 获授股票期权 占总股本 占计划授
号 数量(万份) 比例 予总量比
例
1 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桦 38.76 0.0025% 0.31%
2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涛 38.76 0.0025% 0.31%
3 党委副书记 杜运斌 35.49 0.0023% 0.29%
4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松 35.49 0.0023% 0.29%
5 副总经理 吴忠俭 34.94 0.0022% 0.28%
6 副总经理 顾健 31.22 0.0020% 0.25%
7 总会计师 张勇 34.94 0.0022% 0.28%
8 董事会秘书 罗小未 35.49 0.0023% 0.29%
9 董事 何小剑 36.58 0.0024% 0.30%
10 董事 于瑾珲 33.30 0.0021% 0.27%
11 职工董事 赵建华 27.84 0.0018% 0.22%
小计 382.81 0.025% 3.09%
本公司及成员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006.51 0.771% 96.91%
骨干员工
合计 12,389.3 0.80% 100.00%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两年(24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得行权。
限制期满后,在中国核电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股票期权将分3批匀速生
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1)自授予日起,满两周年(24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行权期为1年。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
(2)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行权期为1年。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
(3)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行权期为1年。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
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自第一批股票期权生效起,生效的前一财务年度,中国核电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9.5%,9.8%,10.4%,且不低于对标公司75分位业绩水平;
(2)在各批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财务年度,中国核电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公司75分位业绩水平;
(3)在各批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财务年度,中国核电经济增加值的增长值(ΔEVA)为正;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口径。
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指标值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对标公司选取A股上市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在港股上市的“中广核电力”,经营规模与业绩可比,共27家。以下为对标公司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1991.SH 大唐发电 601016.SH 节能风电
600011.SH 华能国际 600864.SH 哈投股份
600795.SH 国电电力 000531.SZ 穗恒运A
600027.SH 华电国际 600969.SH 郴电国际
600886.SH 国投电力 000899.SZ 赣能股份
600023.SH 浙能电力 000301.SZ 东方市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0021.SH 上海电力 000993.SZ 闽东电力
600578.SH 京能电力 600116.SH 三峡水利
000027.SZ 深圳能源 000722.SZ 湖南发展
000600.SZ 建投能源 600982.SH 宁波热电
000543.SZ 皖能电力 600995.SH 文山电力
002039.SZ 黔源电力 600101.SH 明星电力
600483.SH 福能股份 000958.SZ 东方能源
HK.1816 中广核电力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等或以上,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所示: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占本批个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
A/B 100%
C 80%
D/E 0%
若激励对象某一股票期权行权期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C及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下,可以申请当期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D及以下,则其当期业绩表现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期权行权资格。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9年1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号),原则同意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