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除以上(一)、3 所述外,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1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 35 万元,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田宏启和胡正良就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