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ST长油”,股票代码为601975,公司的总股数为5,023,400,024股。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1,898,551,957股。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重新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公司重新上市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交易日(2017年2月27日)的收盘价,即4.31元/股。重新上市次日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规定执行,请投资者注意首日交易的相关交易安排。
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同业竞争、公司股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现金分红、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而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等风险,具体可以查阅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书。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重新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油运”,“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139号《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份的重
新确认、登记和存管手续。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数为5,023,400,024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8,551,957 37.7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4,848,067 62.21
总股本 5,023,400,024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
一、绪言
本重新上市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重新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重新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18]139号),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5,023,400,024股(每股面值1.00元),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后申请重新上市交易。重新上市后,你公司股票将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至少至你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度报告。”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沿海和国际航线石油运输业务,是招商局集团旗下从事油轮运输的
专业平台,市场定位为“全球石化产品的运输服务商”,立足于液货运输主业,专注于国内外中小型油轮和化工气体等具有相对优势的市场领域。在液货运输主业方面,国际成品油运输是市场拓展的重点,内外贸原油运输是经营效益的基础,化工及气体运输是公司的特色和优势业务。公司目前是全球第四大、亚洲第一大Handysize(含MR)外贸成品油船东,内贸原油运输市场运力规模及占有率排名全国第二,化学品船总运力排名全国第三,是国内唯一的乙烯船船东。
公司于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并于2014年6月被终止上市。2014年8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和6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8]616号)。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的反馈意见》(上证公函[2018]0754号)并于8月10日提交了反馈回复。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的补充反馈意见》(上证公函[2018]2422号)并于8月28日提交了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的二次补充反馈意见》(上证公函[2018]2519号)并于10月8日提交了二次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139号《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
四、公司为重新上市所采取的措施
退市后的长航油运经过改革与调整,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长航油运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一是公司主要亏损源的VLCC(超大型原油轮)转让至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下属VLCC合资公司,由此减少债务约24亿元,同时终止相关长期期租船舶的租约,债务负担和租金支付压力大为减轻。二是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共商通过破产重整的形式实施债转股,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和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让渡的股票,清偿了公司约62亿元债务,同时对约30亿元留存债务进行重组。公司在2015-2017年收购/提前收购了12艘融资租赁船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债务规模,持续优化资本结构。三是公司坚持市场化为导向,同步推进内部改革,重塑适应市场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四是公司深耕国际成品油运输,并积极开发内贸原油运输市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实施,结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机,积极开拓市场,争取长期稳定回报,增强抵御市场周期性波动风险能力。
五、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要情况
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信永中和对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中介机构也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
根据2014年4月11日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161号《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
易。”
信永中和对长航油运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5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93.24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66.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890.97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51.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85.42万元。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239,493.83万元、299,542.77万元、334,432.8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均为正值。
公司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公司本次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14.5.1条的规定。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502,34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本次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为502,340万元,超过人民币4亿元。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02%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72.97%,超过10%。公司本次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信永中和对长航油运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第XYZH/2016BJA50272、XYZH/2017BJA50096、XYZH/2018BJA50015和XYZH/2018BJA503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公司本次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