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
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收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8,271,52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7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83,168.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回购公司股份 48,271,626 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7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
民币 5.24 元/股,回购均价 6.21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83,786.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1 元/股(含),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8)。
二、回购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803,8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2877%,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5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63,417.2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8,271,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7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83,168.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披 露 了 首 次 回 购 股 份 情 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二)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完成回购,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48,271,626
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7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股,回购均价 6.21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83,786.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拟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滕磊先生及其配偶刘小囡女士实际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04908%,增持金额为 49,300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
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拟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不低于 5000 万元增持本公司 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实际增持公司股份 3,242,9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16%,增持金额为 20,002,374.96 元。
除上述情况,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271,62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股份 10,965,600 0.54 59,237,226 2.91
无限售股份 2,026,557,209 99.46 1,978,285,583 97.09
其中:回购专户 0 0 48,271,626 2.37
股份总数 2,037,522,809 100 2,037,522,809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8,271,626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