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具体违规事项
1、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向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矿业”)
声明,在投资期内无条件放弃派驻董事的权利,并且所派驻董事提交了辞呈。因此,公
司将持有的中广核矿业的 65,940 万股股份(2017 年末金额 3.92 亿元,占中广核矿业
股本的 9.99%)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会计处理将使得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 4,568 万元,占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6.04%。上述会计处理事项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 年度,公司共处置工商银行、华域汽车、诺里尔斯克镍业等股票,累计产生投资收益 5,039.67 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7.64%。上述股票资产处置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管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因上述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如下:
1、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针对前述事项一与事项二,出具
了《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 号),认为公司在前述事项发生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19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事项二,认为时任董秘(代行)
刘明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刘明东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19 年 1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事项一与事项二,出具了〔2019〕
3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认为公司未及时披露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未及时披露股票资产处置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颜区涛、时任董事会秘书石鹏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指标意识,对各种可能触及披露要求的数据指标进行梳理和定期跟踪,杜绝信披失误风险。最近三年以来,公司通过完善治理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对董监高合规培训等措施,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连续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评价 B 级(良好)结果。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