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石碌铁 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碌铁矿 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 51,162.90 万元,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502 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4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981,415 股(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1.3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56,889,989.5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46,045,107.18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 87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合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石碌铁矿-120m~-360m 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54,347.12 45,617.34
2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35,010.38 28,987.17
合计 89,357.50 74,604.51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 2019 年立项备案,2021 年底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钢材、设备等成本均较前期测算出现一定幅度上涨,导致整体项目建设成本上升。此外,公司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该项目投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优化内容主要包括:为应对后期来矿品位下降,新增磁选精矿精选作业设备采购及配套土建工程建设,以保证未来产出精铁矿品位及质量的稳定性;为保证产出尾矿含水量更好匹配下游客户需求,新增压滤设备采购及配套土建工程建设,以降低尾矿含水量;同时为降低焙烧车间后续运行成本,更换新型号过滤设备以降低焙烧炉给料的水分;另外,随着国家对环保、消防要求不断提升,公司在原有计划基础上对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等进行整体升级,以应对未来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本次公司拟对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增,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使用计划不变,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3,534.78 10,416.4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2,712.26 28,997.2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40.13 4,867.13
4 基本预备费 2,898.72 4,428.07
5 建设期利息 - 577.50
6 铺底流动资金 3,124.49 1,876.60
项目总投资 35,010.38 51,162.90
本次调整后,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预计为 19.45%,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97 年,建设期为 2 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石碌铁矿-120m~-360m 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54,347.12 45,617.34
2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51,162.90 28,987.17
合计 105,510.02 74,604.51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主要系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保证产品未来产出品位和质量稳定性以及降低未来运行成本考虑。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投入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 51,162.90 万元;同时,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 51,162.90 万元;同时,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系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保证产品未来产出品位和质量稳定性以及降低未来运行成本考虑。公司将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追加
的投资金额。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投入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