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969 沪市 海南矿业


首页 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9.3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36 元/股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矿业”)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49.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更正,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3、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3 日,以公司公告栏和电子邮箱的
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2,170.17 万股增加至 203,449.67 万股。

  7、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预留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49.38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3、预留授予人数:4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36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2-2023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

                      不低于 30%;

                      2、2023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2-2024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
                      低于 60%;

                      2、2024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

  注:此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合公司“271”排名机制,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不合格”的,不得解除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的人员,该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按授予计划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的,且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达标的人员,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按授予计划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的 100%解除限售。“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随着公司在对应考核年度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而变化调整,有效期内该指标变化调整将实时告知激励对象。


    若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则激励对 象可以解除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或全部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      349.38          100.00%            0.17%

 其他激励人员(4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