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5.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34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