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共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水平适度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止,公司
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实施。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
托理财的总额度将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为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当前资金结余和原有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总额度将从人民币 5亿元增加至 6 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新增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委托理财产品种类于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中相关内容一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流动性、收益波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控制投资风险。在操作过程中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投资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将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