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79.5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等有关
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更正,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3、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3 日,以公司公告栏和电子邮箱的方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1,279.50 万股
3、授予人数:137 人
4、授予价格:5.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刘明东 董事长、非 60 3.49% 0.03%
独立董事
2 张良森 非独立董事 20 1.16% 0.01%
3 刘中森 非独立董事 10 0.58% 0.00%
4 郭风芳 总裁 48 2.79% 0.02%
5 滕磊 联席总裁 38 2.21% 0.02%
6 许达全 执行总裁 36 2.09% 0.02%
7 吴旭春 执行总裁 36 2.09% 0.02%
8 颜区涛 副总裁 30 1.75% 0.01%
9 朱彤 财务总监 30 1.75% 0.01%
10 何婧 董事会秘 30 1.75% 0.01%
书、副总裁
11 袁康 副总裁 30 1.75% 0.01%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 911.50 53.03% 0.45%
其他激励人员(126 人)
首次授予合计(137 人) 1,279.50 74.44% 0.63%
预留部分合计 439.35 25.56% 0.22%
合计 1,718.85 100.00%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字报〔2022〕第 5883 号),根据该报告审
验结果显示:“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明东等 137 名股权激励
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68,581,2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12,79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5,786,200.00 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27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 万股增加至203,449.67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2,795,000 12,79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1,701,729 0 2,021,701,729
总计 2,021,701,729 12,795,000 2,034,496,729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858.12 万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