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公司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一)公司上述证券投资事宜是需在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二)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配备了专职证券投资人员,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三、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2、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