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以证监许可[2014]1179 号文《关于
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86,67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0.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0,167,8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8,829,795.50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 60615139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58,829,795.50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 1,723,667,111.98
减:2020 年 1-6 月使用金额 0.0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6,595.34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46,426,352.73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81,572,440.91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以证监许可[2016]2980 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50,314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2,830,183.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6,044,901.0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0615139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876,044,901.02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 461,717,052.04
减:2020 年 1-6 月使用金额 31,226,467.22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7,540.56
加:利息收入 24,449,995.33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407,543,836.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余额
(人民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46001006336053003989 活期存款 19,411,697.40
定期存款 2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2201027029200013103 活期存款 42,120,612.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NRA8115801012600047677 活期存款 40,130.87
合计 81,572,440.91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和招商银行海 口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余额
(人民币元)
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 6001011500032 活期存款 267,340,315.07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898900050610606 活期存款 140,199,929.18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898900927710808 活期存款 3,592.28
合计 407,543,836.5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16 年 2 月,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XinhaiInvestmentLimited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授权董事办理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 Xinhai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 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购洛克石油 51%股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 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 Xinhai 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Xinhai 和保荐人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于近 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
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2 月,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配矿仓储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化江”)。
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化江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1 月 22 日,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
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投入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