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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9 沪市 海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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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9:海南矿业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8/12/05)

公告日期:2018-12-05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有相关媒体文章报道了对公司关于经营业绩、公司分红、融资、关联资产收购等事项的相关内容。公司就相关报道的内容进行了核实,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作相关说明如下: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提及的融资事项

    经公司核实,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负债总额2,926,857,603.50元,其中有息负债1,753,700,000.00元。资产负债率为40.11%,负债率较低。且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到期债务未偿还情况。公司亦未发生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期:1.06亿元,票面利率5.65%,证券简称:16海矿01,证券代码:136667。2017年第一期:2亿元,票面利率6.50%,证券简称:17海矿01,证券代码:143050。发行过程中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依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时履行了付息义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两期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维持公司债券“16海矿01”和“17海矿01”的信用等级为“AA”,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年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寻找多元化融资方式,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拟发行美元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目前,美元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尚未发行。后续推进事宜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进行的融资工作,均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公司内部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旨在积极寻找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好地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关于提及的公司经营业绩事项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铁矿石产品,铁矿石的价格受宏观经济状况、供需关系、海运价格、汇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波动较大,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钢铁行业面临下游需求减弱、库存增加等困境,钢铁行业去产能导致铁矿石需求减弱,国外优质铁矿石进口影响港口铁矿石库存增加,铁矿石价格也随之走低。同时,公司铁矿石开采进入了露采转地采的转型时期,公司产品成本费用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本公司经营业绩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011年起,铁矿石价格于2011年2月15日普氏指数达到最高点193.00美元/吨,往后总体趋势震荡下跌,于2015年12月15日普氏指数跌到38.50美元/吨,创历史新低。虽然从2016年开始,铁矿石价格有所回升,但是,近几年,铁矿石价格仍处于波动震荡趋势,影响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程度的波动。公司对业绩波动情况,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关于提及的分红事项

    公司上市前2009年至2013年分红事项的实施,均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执行。公司上市后于2014年、2015年实施的分红,分红事项分别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指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指出“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亦对上市公司分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应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分红行为是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的践行,是对公司所有股东的回馈。公司一直重视股东合法权益,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和能力时,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分红工作。公司进行的分红未导致公司资金短缺并影响公司生产运营,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1.39
亿元,有息负债为17.54亿元,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支持公司发展。

  (四)关于提及的关联资产收购事项

    关于收购复星国际境外子公司事项,目前正在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境外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意向性沟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在与交易各方沟通阶段,并须经政府发改、商务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对于本交易事项尚未达成任何协议。公司将本次交易视实际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如项目开展顺利,该事项需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方可执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因此,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特别提示

    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